申命記 23

1. 「凡外腎受傷的,或被閹割的,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
2. 「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的子孫,直到十代,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
3. 「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們的子孫,雖過十代,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
4.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,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。
5. 然而耶和華─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,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,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愛你。
6.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。
7. 「不可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是你的弟兄。不可憎惡埃及人,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。
8.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。」
9. 「你出兵攻打仇敵,就要遠避諸惡。
10. 「你們中間,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,不潔淨,就要出到營外,不可入營;
11. 到傍晚的時候,他要用水洗澡,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。
12. 「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。
13.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,你出營外便溺以後,用以鏟土,轉身掩蓋。
14. 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,要救護你,將仇敵交給你,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,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,就離開你。」
15. 「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,逃到你那裡,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。
16.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,在你的城邑中,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;你不可欺負他。
17. 「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;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。
18. 娼妓所得的錢,或孌童(原文是狗)所得的價,你不可帶入耶和華─你 神的殿還願,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─你 神所憎惡的。
19. 「你借給你弟兄的,或是錢財或是糧食,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,都不可取利。
20.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,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21. 「你向耶和華─你的 神許願,償還不可遲延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,你不償還就有罪。
22. 你若不許願,倒無罪。
23. 你嘴裡所出的,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,要照你向耶和華─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。
24. 「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,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,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。
25.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,可以用手摘穗子,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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