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3
1.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2.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3.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?
4. 斷乎不能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5.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 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6.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7. 若 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8.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9.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10. 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11. 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 神的;
12.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13.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14.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15.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16.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17.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18. 他們眼中不怕 神。
19.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。
20.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21. 但如今,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22. 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23.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
24.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25.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26.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27.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28.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29.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30.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1.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