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28
1.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. 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『獻給我的供物,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』;
3. 又要對他們說: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每日兩隻,作為常獻的燔祭。
4. 早晨要獻一隻,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;
5. 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,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,調和作為素祭。
6. 這是西奈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,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
7. 為這一隻羊羔,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。在聖所中,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。
8. 晚上,你要獻那一隻羊羔,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,作為馨香的火祭,獻給耶和華。」
9. 「當安息日,要獻兩隻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,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。
10. 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;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。」
11. 「每月朔,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,一隻公綿羊,七隻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,獻給耶和華為燔祭。
12. 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;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;
13. 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,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。
14. 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,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,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。這是每月的燔祭,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。
15. 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,獻給耶和華;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」
16. 「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。
17.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,要吃無酵餅七日。
18. 第一日當有聖會;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。
19. 當將公牛犢兩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。
20. 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;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;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;
21. 為那七隻羊羔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。
22. 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,為你們贖罪。
23. 你們獻這些,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。
24. 一連七日,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,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25. 第七日當有聖會,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。」
26. 「七七節莊稼初熟,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,當有聖會;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。
27. 只要將公牛犢兩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。
28. 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;為每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;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;
29. 為那七隻羊羔,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。
30. 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。
31. 這些,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,都要沒有殘疾的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