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

1. 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:
2. 「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,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
3. 凡蹄分兩瓣、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4.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5. 沙番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6. 兔子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7. 豬─因為蹄分兩瓣,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8. 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死的,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
9.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裡、海裡、河裡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10. 凡在海裡、河裡,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11. 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12.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13.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4. 鷂鷹、小鷹與其類;
15. 烏鴉與其類;
16.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;
17. 鴞鳥、鸕鶿、貓頭鷹、
18. 角鴟、鵜鶘、禿鵰、
19. 鸛、鷺鷥與其類;戴鵀與蝙蝠。
20. 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21.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還可以吃。
22. 其中有蝗蟲、螞蚱、蟋蟀與其類;蚱蜢與其類;這些你們都可以吃。
23.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24. 「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。凡摸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25. 凡拿了死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26.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、也不倒嚼的,是與你們不潔淨;凡摸了的就不潔淨。
27. 凡四足的走獸,用掌行走的,是與你們不潔淨;摸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28. 拿其屍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。
29. 「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:鼬鼠、鼫鼠、蜥蜴與其類;
30. 壁虎、龍子、守宮、蛇醫、蝘蜓。
31.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。在牠死了以後,凡摸了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
32. 其中死了的,掉在甚麼東西上,這東西就不潔淨,無論是木器、衣服、皮子、口袋,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,須要放在水中,必不潔淨到晚上,到晚上才潔淨了。
33.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,其中不拘有甚麼,就不潔淨,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。
34.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,沾水的就不潔淨,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,也必不潔淨。
35. 其中已死的,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,那物件就不潔淨,不拘是爐子,是鍋臺,就要打碎,都不潔淨,也必與你們不潔淨。
36.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;惟挨了那死的,就不潔淨。
37. 若是死的,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,子粒仍是潔淨;
38.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,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,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。
39. 「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,有人摸牠,必不潔淨到晚上;
40.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;拿了死走獸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並要洗衣服。
41. 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42.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。
43.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污穢。
44. 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;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。
45.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 神;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
46. 這是走獸、飛鳥,和水中游動的活物,並地上爬物的條例。
47.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,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別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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