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 16
1.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
2. 「人子啊,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她那些可憎的事,
3. 說主耶和華對耶路撒冷如此說:你根本,你出世,是在迦南地;你父親是亞摩利人,你母親是赫人。
4. 論到你出世的景況,在你初生的日子沒有為你斷臍帶,也沒有用水洗你,使你潔淨,絲毫沒有撒鹽在你身上,也沒有用布裹你。
5. 誰的眼也不可憐你,為你做一件這樣的事憐恤你;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,是因你被厭惡。
6. 「我從你旁邊經過,見你滾在血中,就對你說:你雖在血中,仍可存活;你雖在血中,仍可存活。
7. 我使你生長好像田間所長的,你就漸漸長大,以致極其俊美,兩乳成形,頭髮長成,你卻仍然赤身露體。
8. 「我從你旁邊經過,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,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,遮蓋你的赤體;又向你起誓,與你結盟,你就歸於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9. 那時我用水洗你,洗淨你身上的血,又用油抹你。
10. 我也使你身穿繡花衣服,腳穿海狗皮鞋,並用細麻布給你束腰,用絲綢為衣披在你身上,
11. 又用妝飾打扮你,將鐲子戴在你手上,將金鍊戴在你項上。
12. 我也將環子戴在你鼻子上,將耳環戴在你耳朵上,將華冠戴在你頭上。
13. 這樣,你就有金銀的妝飾,穿的是細麻衣和絲綢,並繡花衣;吃的是細麵、蜂蜜,並油。你也極其美貌,發達到王后的尊榮。
14. 你美貌的名聲傳在列邦中,你十分美貌,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榮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5. 「只是你仗著自己的美貌,又因你的名聲就行邪淫。你縱情淫亂,使過路的任意而行。
16. 你用衣服為自己在高處結彩,在其上行邪淫。這樣的事將來必沒有,也必不再行了。
17. 你又將我所給你那華美的金銀、寶器為自己製造人像,與他行邪淫;
18. 又用你的繡花衣服給他披上,並將我的膏油和香料擺在他跟前;
19. 又將我賜給你的食物,就是我賜給你吃的細麵、油,和蜂蜜,都擺在他跟前為馨香的供物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20. 並且你將給我所生的兒女焚獻給他。
21. 你行淫亂豈是小事,竟將我的兒女殺了,使他們經火歸與他嗎?
22. 你行這一切可憎和淫亂的事,並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體滾在血中的日子。」
23. 「你行這一切惡事之後(主耶和華說:你有禍了!有禍了!)
24. 又為自己建造圓頂花樓,在各街上做了高臺。
25. 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高臺,使你的美貌變為可憎的,又與一切過路的多行淫亂。
26. 你也和你鄰邦放縱情慾的埃及人行淫,加增你的淫亂,惹我發怒。
27. 因此我伸手攻擊你,減少你應用的糧食,又將你交給恨你的非利士眾女(眾女是城邑的意思;本章下同),使她們任意待你。她們見你的淫行,為你羞恥。
28. 你因貪色無厭,又與亞述人行淫,與他們行淫之後,仍不滿意,
29. 並且多行淫亂,直到那貿易之地,就是迦勒底,你仍不滿意。
30. 「主耶和華說:你行這一切事,都是不知羞恥妓女所行的,可見你的心是何等懦弱!
31. 因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圓頂花樓,在各街上做了高臺,你卻藐視賞賜,不像妓女。
32. 哎!你這行淫的妻啊,寧肯接外人,不接丈夫。
33. 凡妓女是得人贈送,你反倒贈送你所愛的人,賄賂他們從四圍來與你行淫。
34. 你行淫與別的婦女相反,因為不是人從你行淫;你既贈送人,人並不贈送你;所以你與別的婦女相反。」
35. 「你這妓女啊,要聽耶和華的話。
36. 主耶和華如此說:因你的污穢傾洩了,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,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,流兒女的血獻給他,
37.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,從四圍攻擊你;又將你的下體露出,使他們看盡了。
38. 我也要審判你,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。我因忿怒忌恨,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。
39. 我又要將你交在他們手中;他們必拆毀你的圓頂花樓,毀壞你的高臺,剝去你的衣服,奪取你的華美寶器,留下你赤身露體。
40. 他們也必帶多人來攻擊你,用石頭打死你,用刀劍刺透你,
41. 用火焚燒你的房屋,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。我必使你不再行淫,也不再贈送與人。
42. 這樣,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,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,我要安靜不再惱怒。
43.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,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,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,你就不再貪淫,行那一切可憎的事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
44. 「凡說俗語的必用俗語攻擊你,說:『母親怎樣,女兒也怎樣。』
45. 你正是你母親的女兒,厭棄丈夫和兒女;你正是你姊妹的姊妹,厭棄丈夫和兒女。你母親是赫人,你父親是亞摩利人。
46. 你的姊姊是撒馬利亞,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;你的妹妹是所多瑪,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。
47. 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,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,你以那為小事,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。
48. 主耶和華說: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。
49. 看哪,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: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,糧食飽足,大享安逸,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。
50. 她們狂傲,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,我看見便將她們除掉。
51. 撒馬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,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,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,倒顯為義。
52. 你既斷定你姊妹為義(為義:或譯當受羞辱),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;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,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;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,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。」
53. 「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,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,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,並你們中間被擄的,都要歸回,
54. 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,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們得安慰,你就抱愧。
55. 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眾女必歸回原位;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,你和你的眾女,也必歸回原位。
56. 在你驕傲的日子,你的惡行沒有顯露以先,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瑪。那受了凌辱的亞蘭眾女和亞蘭四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恨惡你,藐視你。
57. 併於上節
58. 耶和華說:你貪淫和可憎的事,你已經擔當了。」
59. 「主耶和華如此說:你這輕看誓言、背棄盟約的,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。
60.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,也要與你立定永約。
61. 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,你要追念你所行的,自覺慚愧;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,卻不是按著前約。
62. 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(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),
63. 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,心裡追念,自覺抱愧,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